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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t请贺梅案的支持者记住李兆阳这个名字

热度 5已有 18299 次阅读2016-5-8 13:07 |个人分类:留档珍珠湾|系统分类:转帖-知识

请贺梅案的支持者记住李兆阳这个名字


贺梅案大获全胜。支持者欢欣鼓舞。大家对岳东晓赞扬有加。这都可以理解。因为岳大博士却是劳苦功高。他路见不平,拔刀相助,而且一帮就是4年!


笔者虽也是贺家铁杆支持者,但提供的支持绝对有限,多停留在口头上和精神上。没有提供过实质的和金钱上的援助。而且鄙人当初还曾经是贝克家的支持者。在初始阶段参与了对贺邵强的攻击。后来,在强奸案宣判之前一夜(不是之后),才良心发现,掉转枪口。在此谨向贺家一鞠躬!


言归正传。大家在向岳大博士致敬的同时,请别忽略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人!这个人在贺梅案中所起的作用,完全可以用苏联卫国战争中的莫斯科保卫战来比喻(注意:我没有用斯大林格勒战役来比喻)!一点也不过分!


这个人就是李兆阳博士。他是加州的一个华人律师。背景跟岳博士非常相似:好像也是湖南同乡, 好像也是读物理出身(可能有误)。(顺便提一下,鄙人也是读物理出身,也是电脑工程师。但不像岳老先生有博士学位。呵呵)。


话说当年贺邵强“强奸案”尘埃落定,大家都松了一口气,有人甚至喊出:“贺家要回贺梅希望大增”。哪里知道人家美国人哪有这么好对付!那个“阿里什么的拉都 死”的法官和那个“怕你死”的律师居然使出了阴险的“拖”字诀。三番五次,莫名奇妙地宣布法庭延期,而且是无限期延期!把个贺家急得生不如死!傻瓜都知 道,贺梅在一天天长大,拖得越久,与亲生父母的隔阂就越大,贝克霸占贺梅的法律依据,心理依据和既成事实就越稳固。回头再看贺家,真是哑巴吃黄连,一筹莫 展!贝克方的计谋很明显:硬性宣判,实在理亏;秉公审理,贝克必输无疑。现在拖而不审,先是妄图等待移民局把贺家驱逐出境,贝克就不战而胜。此招失败后就 只好耍赖:嘿嘿,反正小姑娘在我手里,老子就是拖死你!看你奈何得了我!眼看贺家连急带气,七窍生烟,有劲使不出!鄙人当时实在看不下去,就催促贺邵强: 为什么不赶快控告这个阿里什么的啦都死的法官?!可怜贺邵强无奈地对我说:他的律师不敢。因为法官有权立即吊销律师的执照。傻瓜都知道律师(当然还有医 师)被吊销执照意味着什么。顺便提一句,当那个法官“差点死”一审判贺家败诉,岳博士帮贺邵强起草了15点声明,字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大家(包括鄙 人)无不拍手叫好:解气!可谁知道贺家的两个恩人律师却联合发表了一个简短的声明:“我们尊敬差点死法官的专业和品德并认为贺先生的声明无助于我们在上诉 法庭挑战他的判决”。是他们落井下石?打死我也不信!两位可敬的犹太律师陪贺家一路走到最后的实际行动完全证明了他们的品格。那为什么他们会发表这么一个 足以给贺家和岳大博士当头棒喝的声明呢?唯一的解释就是:他们怕法官!而且是怕得要死!但是,谁会忍心去责怪这两个可怜的律师呢?眼看着贺邵强几乎要被活 活憋死的惨况,我当时只能替贺邵强仰天长叹:主啊!给贺邵强一条生路吧!别把他往绝路上逼了!


话说这头:真可谓“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这个时候,我们的李兆阳律师出现了!我不知道李大律师是主动拔刀相助,还是由岳大博士请来的。我只知 道李律师和岳博士同住在加州旧金山地区,同是湖南老乡。李大律师曾经在田纳西高等法院实习过。嘿!妙就妙在:李大律师的执照在加州,田纳西州的法官奈何他 不得。而李大律师又熟悉田州的法律!李大律师的出现,使局面出现了戏剧性的转变!我读过李大律师给贺邵强的来往邮件。就我所知,向田纳西州纪律法庭控告那 个阿里什么啦都死的法官的主意,是我们的李大律师首先提出来的!实际上他当时向贺邵强提出了好几个选项让贺挑选。向纪律法庭控告只是其中一个选项。当然最 后是选择了向纪律法庭控告。有关的控告文件,据我所知,都是李律师起草的。


正是由于向纪律法庭提出了控告,才是案情发生了大逆转!原来让贝克夫妇,怕你死律师和那个阿里什么的啦都死的法官企图活活憋死贺邵强的阴谋彻底破产,阿里什 么的啦都死的法官被迫退出庭审,去接受纪律法庭的刑事调查(记住:是刑事调查!)。被贝克一方卡得死死的司法机器,终于又重新启动,轰隆隆地继续开动了! 而贺邵强在李律师的帮助下,把主审法官赶下审判台这件事,则创造了田纳西州司法史上少有的一个案例!


以后的发展,大家都知道了。也许有人会不以为然:有什么了不起?最后还不是败诉了?我要在这里提醒各位看官:在孟菲斯,在田纳西,贺邵强休想打赢官司!孟菲 斯司法的黑暗,田纳西州司法的腐败,在这次贺梅案中历历在目!贺邵强要想夺回女儿,唯一的办法只有咬紧牙关,硬着头皮,一路挨打挨下去,只要继续往前冲, 冲出孟菲斯!冲出田纳西!最后冲到华盛顿!只有这样他才有希望!君不见贺家一审败诉之后,贺家的律师西格尔对记者说的话吗?“一审判决,不是案件的结束。 而是整个案件刚刚开始”。听听。用膝盖想都想得出来,这句话是什么意思!贝克夫妇一方也很清楚,这个案子只要局限在孟菲斯,只要局限在田纳西,我贝克就一 手遮天!!


苍天有眼!还没冲出田纳西,正义之神就降临了。


说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清楚我们的李大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应该具有的地位了。虽然事后他公开责怪岳大博士在媒体面前刻意抹杀他的作用。这让人家感到:你李律师太功利主义。但我在这里要公开地为李律师主持公道:天地良心。没有李律师,我们根本想不到还有纪律法庭这一招。没准现在这个案子还憋在孟菲斯的卷宗袋里!没准贺家现在还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说不定还会走投无路,要么寻短见,要么铤而走险!(这正是当时鄙人最担心的)


我刚才提到苏联卫国战争中的莫斯科保卫战而不是斯大林格勒战役来打比方,就是要说明:虽然李兆阳的介入并没有成为官司胜负的转折点,但确实是一个官司的停损 点。正如莫斯科战役让苏军结束了兵败如山倒的局面,站稳了脚跟。李律师帮贺邵强摆脱了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的绝望。虽然事后又连续败诉,但是每次贺邵强 都可以立即上诉,整个官司的节奏已不再被贝克一方完全控制。这就是希望。而斯大林格勒战役则是苏军反败为胜的转折点。李兆阳的介入显然不具备这一点。


即使李律师事后有一些功利主义的要求,我看也完全合理。首先,李律师和岳博士的区别是,李律师是职业律师,岳博士是业余律师(当然事实证明岳是个优秀的业余律师)。职业律师和业余律师,有两个区别:


第一,替人打官司是职业律师谋生的工具。当然每次都要求有回报。这个回报可以是金钱的,也可以是非金钱的(如名誉上的投资)。而业余律师是凭激情,凭正义 感。他要求得到的是精神上的激励和信仰上的满足。两种不同的要求必然会导致两种不同的行为表现。要知道,虽然贺家的两个犹太律师为贺家服务3年分文不取。 按孟菲斯当地的报纸披露:3年来他们的免费服务,如果按正常收费,值50万美金!换句话说,两位律师的律师事务所3年来损失收入50万美金。再换另一句话 说,如果贺邵强按正常付费。打赢这场官司光律师费就要准备50万!但你知道两位律师得到了什么吗?他们得到的是其他律师梦寐以求的名声大振!他们得到的是 其他律师一辈子都不可能有的在州最高法院出庭的机会。贺邵强的律师职业17年,这是他一生中第一次上州最高法庭!作为职业律师,他们付出了他们应该付出 的,得到了他们应该得到的与他们付出相称的东西。作为职业律师,他们理直气壮。


第二,职业律师不可能像业余律师那样,凭激情打官司。官司来了,不管你是否义愤填膺,不管你是否深恶痛绝。你都必须提供服务。而且呢不能像业余律师那样把全 身心都投入一个案子中去。你必须同时关注许多毫不相干的案子。而业余律师就不同了。他就打这么一个官司,加上他打官司的动力是激情,所以他会效率很高,会 迸发出许多意想不到的灵感。这与律师的水平无关。如果凭着这一点刻意去贬低那些专业律师的作用和水平,这就未免太不厚道了。


记得鄙人两年前发过一个帖子,替李兆阳律师说过话:李律师帮贺邵强解了这么大的一个套。同时要求在名誉上得到一点回报。这无可非议。双方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 东西。这就叫“双赢”。而我们华人则太注重于“玉石俱焚”,“你死我活”,“一山不容二虎”,“宁可。。。” 之类的文化了。难道我们吃过的亏还不够多吗?

(欢迎所有的人对我的偏颇之处作出纠正。来信或回帖都可以。我的伊妹儿是:zhan2@yahoo.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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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2 个评论)

回复 admin 2016-5-8 14:29
http://global.dwnews.com/news/2007-03-03/2721559.html

来稿:李兆阳,你为什么要这样做?
大中小2007-03-03 12:58:44转发TwitterFacebook打印投搞
【多维新闻】ZHEN HAN来稿/首先自我介绍一下,我就是《请贺梅案的支持者记住李兆阳这个名字》一文的作者。我当时写这么一篇文章,是满怀着对李先生的感激之情,加之网上对岳博士,中国大使馆一片赞扬声,唯独没有人提及李先生的作用,深感不平,才奋然提笔。然而,今天看了李先生在多维网上发表的文章,我只能用“SHOCK”来形容我的心情。 请问李先生,你为什么早不发声,晚不发声,偏偏在这个敏感的时刻写出这么一篇不合时宜的文章? 你想证明什么? --证明你有先见之明? 你的所谓“先见之明”无非就是:此案一定要和解。和解才是最佳途径。但你不可能不知道,贝克在贺梅问题上一系列翻脸像翻书一样的纪录。你不可能不知道贝克家的律师心狠手辣,有峙无恐到了无法无天的地步。跟这样的人签协议,贺家已经吃过一次亏了。你好意思逼贺家再一次自投罗网? 记得一首流行歌曲唱道:“Shame on you, if you fool me once, shame on me, if you fool me twice”.贺绍强坚决避免了“Shame on me”的结局。值得喝彩!作为一个学过法律的人,你不可能不懂:和解协议一签,一切都铁定了。贺家为和解所放弃的一部分权力和要求,以后就无论如何不许重新提出来了。作为一个学过法律的人,你不可能不懂:所谓和解协议,就是双方各拿出一些东西与对方交换。 以贺家当时的处境,贺家能拿出什么来同贝克交换?他唯一能拿出来交换的,就是部分放弃要回贺梅的要求。但怎么个“部分”法?不管怎么个“部分”法,只要协议一签,等着贺家的还是递解出境!因为贺家的身份已经黑了!而贺梅还得留在美国。因为她是美国公民!用膝盖想都可以想得出来。这跟贺家完全败诉有什么区别!? 作为一个所谓的“律师”,亏你想得出这种馊主意!也难怪。今天我从网上得知,你根本不是什么“执业律师”,只是某一个律师事务所的ASSOCIATE而已!什么叫ASSOCIATE?我记得当年我在WAL-MART当临时工时,我就被称做ASSOCIATE而不是EMPLOYEE! 那么,你的“先见之明”到底在哪里呢?让我们翻开当年贺家一审败诉,你就迫不及待地抛出的一篇题为“贺绍强太AGGRESSIVE”的文章。文章的结尾是这样的:“。。。。可以上诉,但监护权是要不回来了”。唉!我要是你,我就会有“先见之明”地说:“孩子是要不回来了”。而不是“监护权是要不回来了”。 --证明你“站在了道德的制高点”? 是呀,您老人家的文章多么地令人感动!什么“心里隐约有一丝痛”,什么“难免心生痛意”。多么心地善良的一个人哟!但是!连续两次了。你都是在最最不合时宜的当口,扔出了对贺家杀伤力极大的炸弹!记得当初与你遥相呼应的,还有那个在“强奸案”庭审中拿错裤子,当众出丑的齐晓君。对于她的落井下石,我立马以一篇“齐晓军这个丧尽天良的女人”予以迎头痛击。 但是对于你,由于你在贺梅案中没有功劳也有苦劳,所以我没有做出反应。如果说你在贺梅案中的作用赢得了一些人对你的尊敬的话,你后来的两次拙劣表演,已经把人们对你的那一点点尊敬,消耗殆尽了! 当然,我不想把你的文章贬得一无是处。我注意到了你的这段话: “实际上,贺梅一案,自始至终都是两造律师和法官的案子,与支持者们的声音没有关联。法官审/判案,自始至终都从两造律师陈述的法律理由与事实根据作出判决,支持者们的声音,在法庭的眼里,毫无法律意义层面的价值。这些都是法律界的常识,不了解这点的人,以为支持者的声音能主导法庭审/判案,情有可原;但经历过法庭程序的人,如果还认为一个支持者的声音或主张能主导贺梅案的法律程序和结果,这个人不是浅薄,就是狂妄。” 我真心希望你的这段话能够成为真理,真心希望接下来的转移监护权的过程,能像您老人家所说的,“没有被法庭外的声音左右”,让贝克的最后的疯狂竹篮打水。 但是-- 但是,假如你的这次“先见之明”又发生差错,假如贝克的“法庭外的噪音”真的“淹没了”监护权的正常移交,而我们华人社团本来可以采取的针锋相对的行动被你的落井下石严重干扰,那你就将不仅成为贺家的千古罪人,你也将成为我们华人的千古罪人。因为我们华人团结起来显示力量的一次机会就被你给搅散了!从这一点讲,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不可原谅!即使最后这一切都没有发生,但是你对贺家所造成的精神伤害,仍然不可原谅。 李兆阳!你为什么老是在背后捅贺家一刀!? 你成事不足,败事有余!!
回复 wx1wx2 2016-5-8 22:19
"......法官有权立即吊销律师的执照"----原先只听说,美国法官有自由量裁权(法定的)和故意枉法自由欺诈自由量裁而免受法律制裁权(类似法定);律师宁可出卖委托人也要舔法官; 法官不怕当事人只怕律师找茬,往往与律师互相抬举而不敢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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