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钓鱼岛领土之争到现在为止,其归属,治理,管辖权的前景尚不明确。因此有必要做一些讨论,与正视听。以下俺列出日本认为钓鱼岛属于日本领土所提出的理论依据和某些手法:
一,谈历史
1895年日本在中日甲午战争后,当时日本政府与清朝政府签订《马关条约》取得了台湾及附属各岛屿(其中包括钓鱼岛列岛)。(马关条约第二款第二条)
二,摆事实
十九世纪末,日本福冈县八女市古贺辰四郎从日本政府手中获得钓鱼岛列岛30年的租期,1932年,其子古贺善次用1万5000日元(现约2500万日元)从政府手中购入除赤尾屿(日称大正岛)之外的各岛屿。1970年后,古贺家把钓鱼岛列岛的所有权,以4600万日元的价格转让给家住琦玉县的栗原家族。钓鱼岛在日本人的实际控制之下,钓鱼岛的“产权”曾在日本国内的古贺辰四郎与栗原家族之间有过交易,中国政府并未阻止。
三,装无辜
钓鱼岛土地“在私人手里”对日本来说有很多不便,因为公权力不能随意干涉私权利。国有化后,才能在国家主权层面“对等”,与中国大陆“搁置争议”。
四,打假叉
日本实行土地私有制,日本有买卖无人岛的传统,通过个人收购成为私有财产,之后政府再进行“国有化”,使离岛在法理上变成日本领土。在钓鱼岛问题上,日本“深谋远虑”,将“购岛”行为中的买卖和交易程序实际化,创造了一个日本实际有效控制钓鱼岛的重大法理案例。
五,傍大腿
二战胜利后,由于琉球群岛(冲绳)被美国托管,因此钓鱼岛也成了美军“靶场”。1971年6月17日,日美两国签订“归还冲绳协定”,美国把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政管辖权划归冲绳县,日本政府以此为借口,打“蒙混过关”的小算盘。联合美国制衡中国,狐假虎威,对中国采取强硬立场,在军事安全方面把钓鱼岛问题炒热,保证日本军费的增加、军力的增强,为日本修宪做铺垫。
六,拖时间
与台湾签订渔业协定,送台湾以甜头,继续“以台制华”老套,将钓鱼岛主权,治权复杂化,拉台湾制衡大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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