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讼棍,iMan确实在NN到处信誓旦旦说过要去加州法院到美国PACER留名的。但你断章取义就面目全非了。首先,你的翻越三座大上先把iMan请出山啊。换句话说,你首先得bring iMan to judge 啊。现在你连一座山还没翻过呢。其次,iMan要在法庭上把你抽得满地找牙的唯一原因是把其英文大作《白痴讼棍岳东晓 》在美国PACER留名的。我周末查了一下美国PACER,怎么没看见你的诉状呢,连案号都没查到嘛。你到底在加州哪里起诉的啊。如果在什么小县城起诉,那如何满足iMan美国PACER留名的基本前提呢?可见你害怕《白痴讼棍岳东晓 》在美国PACER留名啊。没有PACER留名,iMan哪还有抽你的动力和兴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