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年听到一个事情,某人在单位被揭发犯了错误,然后他就躲起来了,不去上班。结果呢? 单位当然是在他缺席的情况下做出了最大限度的惩处。他回来之后再去求情已经晚了。
这种逃避的方式其实是缺乏远见的表现。逃避者首先等于已经默认有问题,否则你逃什么?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在遇到问题时,留下来积极沟通,申诉自己的理由等等,争取一个好点的结果。如果缺席判死刑的,也许当面看着活人可怜,就判成了死缓。畏罪潜逃会让抓捕者折腾得一肚子火。
我之前转帖过一个博客,作者说,要躲传票很容易,你拒绝开门就行了。没有法院命令,不能破门而入。但是文章说到,原告会向法庭报告被告躲猫猫。然后,逃避产生的费用最终还是输的一方出。能逃到哪去呢?
在美国这样的法治社会,上法院是家常便饭而已。否则,怎么会有这么多律师? 星期三我去州法院进行了一次听证。前面有个案子,我听了一阵。三名西装革履的律师在砍砍而谈,引经据典。什么案子呢? 有个人在一个楼里的地毯上摔了一跤,告楼道管理疏忽。此人之前在这楼里7年都没事,以前也没人摔过。被告要求判处没有责任,但法官似乎否决了。。。 这就是法治社会。有争议不会在私下斗殴,而是上法院文明地摆事实、讲道理。
中国古代民法薄弱,基本是刑法。《大明律》里面,骂人的处罚都是打多少板子,诽谤又是多少板子。这造成了华人害怕被扭送见官被打得臀部开花的恐惧心理。其实在现代,民事案件大不了赔些钱,没人会去坐牢。钱乃身外之物,怕什么呢? 你逃避、违抗法庭命令到有可能需要坐牢。如果一开始就给法院留下偷鸡摸狗的印象,以后遇到事情,法院如果对你另眼相看,那是合理合法的 --- 不属于 prejudic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