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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冯锦华,日本媒体的简介:
“【2006年1月14日朝日新聞より抜粋】
……実は日本滞在が8年間に及ぶという。
94年に来日し、印刷工場で働きながら、大学で法律を学び、東京都内の国際電話会社に就職した。
同級生やバイト先で日本の友人ができた。日本の若者の多くが中国での旧日本軍による行為に無関心なことに違和感を感じたが、友人関係がギクシャクすることを恐れ、戦争の話題をできるだけ避けるよう心がけた。……”
锅盖给翻译一下:“【摘自2006年1月24日“朝日新闻”】(冯锦华)一共在日本呆了八年。1994年来日本,一边在印刷厂打工,一边在大学学习法律,之后就职于东京的国际电话公司。在打工店和同学中交有日本朋友。虽然对日本大多数年轻人对侵华日军的行为的漠不关心感到不惯,但由于惧怕与友人产生分歧,有意尽量避开有关战争的话题。”
如果认为日本的媒体不可信,现在奏请您闪。
1.我说过冯傻,并没有反对过他爱国,灰常佩服后来登上钓鱼岛。登岛应该是当翻译,进过局子,警察来了也好沟通。冯锦华犯傻是指他的喷漆行为愚笨之极,不足为范,锅盖说过,刷两字就能夺回钓鱼岛?锅盖反正不信,其结果只能身陷囹圄。
2.华人不管在哪个国家,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是义务。不懂美国的法律,如果湾里有加入美国国籍的湾友,请把您的誓词译成汉语,有没有可以视心情违反美利坚法律一说?不能因为朝鲜战争就不遵守美国的法律。“恐怖分子”另册。不能因为是有过战争历史的日本就可以不遵守日本的法律,法理不通。
3.反想一下,如果有日本人在天安门涂写反标,武警会置之不理?光抓飞车的不管涂写的?版主引用的挺冯贴中,日本警察不抓暴走族,只抓冯锦华,同理。
4.“不学无术”,这个词用得不恰当,锅盖道歉也听不见。但,东洋大学在日本排名第208,基本上就是收底儿的学校吧,估计美欧也有不少,奏是赚留学生的钱维持经营的私立,锅盖才疏学浅,没有听说过该大学。九几年也就是留学生混资格,打工挣钱的学校吧。能学成“绿尸”?不信。
5.a.根据朝日新闻的简介,冯锦华是学法律的,日本小六法学的哪个不知道,但应该具有基本的法律意识。以身试法当然可以。结果自己也明白,离开所谓抗日前线。
回国后的境遇就不用说了,版主都心疼地把字体搞到最小。所以锅盖觉得游行抗议可以,不赞成在日华人都去喷漆犯法。
锅盖接受湾有的热心指教,略加修改,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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