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的民主改革经验是中共的最好参照和选择 (摘要上)
原作: 吕洪来
最近中国社会各界高度关注越南的民主改革,中越两国都实行列宁斯大林模式的一党专制统治,政治、经济、文化方面有许多相近和相似之处。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越南就很重视向中国学习改革开放的经验,他们非常认同邓小平说的一句话:“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
今天越南在民主改革方面,已经领先中国。越南的民主改革始于1986年,经过20年的努力,越南的民主改革已经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越南共产党已经基本实现了党内民主:
一、强化中央委员会对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的监督。越共规定对重大政策主张、重要干部任免、大型工程项目等都要在中央委员会集体民主讨论基础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二、越共在中央全会上实行质询制度,每位中央委员都可以对包括总书记在内的其它委员提出质询,也可以对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中央检查委员会集体提出质询,直到得到满意答复为止。
三、提前公布党代会政治报告草案,广泛吸收党内外智慧。越共“十大”前将《政治体制改革报告》交全民讨论,这不但集中了党心,还反映了民意,充分表现了执政党的自信力。
四、是实行中央委员和重要领导职务的差额选举和信息公开化。党的最高领导人,总书记有两名后选人角逐后,实行差额选举产生。选举前,将党和国家领导人在内的所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向全社会公开。省委书记及所有省级干部均需有10%差额比例,在全省干部大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还允许党员干部自荐参选党政群团领导职务。
五、越南允许共产党内有“内部派系竞争”,党内可以发出不同声音,也可容纳不同人物进而实现利益的平衡。
越南社会已经初步具有政治民主:
一、越共“十大”前将《政治体制改革报告》交全民讨论,政治体制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二、国会代表实行差额选举;
三、国会代表允许非党参选;
四、国会代表允许自报候选人参选;
五、国会代表允许竞选,候选人可以通过与选民会谈、接触或向选民报告自己如被选为国会代表后将怎样履行职责;
六、国会代表选举实行社会监督;规定候选人、社会团体代表或被委任者有权见证、监督检票和对检票提出申诉。媒体记者得见证监督检票;
七、国会代表职业化,要求参选人要有履行国会代表职务、参加决定国家重大事项的能力和水平,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并得到人民的信赖;
八、国会甚至有权对由其选举或任命的领导人(包括国家主席、国会主席、政府总理)进行“信任投票”。国会代表可在国会会议上向包括总理在内的政府官员提出质询,质询场面向全国现场直播。
越南基本实现了依法治国:
一、司法基本独立;
二、为避免“党大于法”,越共规定,国会专职代表比例不得低于25%;
三、越共积极推动司法改革,最高法院可审理党的高级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四、越南加强反腐,国会代表政府高官须申报财产。
越南的民主改革具有一定的政治基础:
一、越共中央新一届中央委员会正式委员一百六十名,候补委员二十一名,总共一百八十一名。新人多是五十岁左右的各省市党委书记及政府各部委的副部长级人物。
二、12届国会代表选举的结果表明,新一届国会充满生机,493名应选的国会代表中,中央推荐的代表为153名,地方推荐的代表为340名,43名党外代表,1名自我推荐应选的代表。
从以上五个方面的事实可以证明,今天的越南已经开始放弃一党独裁专制,具有了初步的政治民主,更为可喜的是,越南的民主改革有着较深的政治基础、思想基础和组织保障,政治体制改革有望向更深层次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