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扭曲了的心灵,竟然拿死去两年的罗京说事
---读网上荒谬质疑和臆测罗京死因的文及其部分跟贴有感
罗京是谁,我不知道,也不重要,从此文中知道他是两年前死于疾病的央视主播。令我十分厌恶的是有人竟然用他的死和主观臆测的死因来说事,以此攻击他生前所在的央视体系和意见不同的网民,此文后面所显示的扭曲心灵和丑恶人性,让我有话如鱼骨鲠喉,不吐不快。(经有人搜寻此文是从大 鸡 元转来的)
大凡在海外居住的人都知道,我们应该尊重人权包括尊重人的隐私权,特别要尊重病人的隐私权,回顾一下美国有关保护个人隐私的法律,也许可以唤醒有些人的人权意识和法制观念。
1974年12月31日,美国参众两院通过了《隐私权法》(The Privacy Act),1979年,美国第96届国会修订《联邦行政程序法》时将其编入《美国法典》,该法又称《私生活秘密法》,是美国行政法中保护公民隐私权和了解权的一项重要法律。
《隐私权法》立法的基本原则其中有一条为:
③ 为某一目的而采集的公民个人信息,未经本人许可,不得用于其他目的;
该法中的"记录和信息"还包括个人记录涉及教育、经济活动、医疗史、工作履历以及其他一切关于个人情况的记载。
1996年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又签署了HIPAA健康保险携带和责任法案(Health Insurance Portability and
Accountability Act)的缩写。该法案对多种医疗健康产业都具有规范作用,包括交易规则、医疗服务机构的识别、从业人员的识别、医疗信息安全、医疗隐私、健康计划识别、第一伤病报告、病人识别等。该法案的主要目标如下:
HIPAA安全条例中提到:
技术安全机制(Technical Security Mechanisms) 在网络中保护信息和限制数据访问的机制。
对任何形式的个人健康保健信息的存储、维护和传输都必须遵循HIPAA的安全条例规定,对于违反HIPAA安全条例的行为,可以处以最高为25万美元的罚款和最长为10年的监禁。
支持玮文的人们请读一下这些法规,你们口口声声地强调人权,却罔顾法规,肆意践踏病人的隐私权,在没有当事人的同意下,在网络传播这些私人信息已经触犯了法律。你们这种口是心非的言行只能让人感到你们的虚伪。
此网文的跟贴中还有自称是医学院毕业的医务工作者的网民,而网文也以有内部医务人员泄露的内幕来证明其文的真实性。而我要鄙视的正是这些人的职业道德是如此的败坏。我们再来复习一下,现今大部分国家的医学生在毕业典礼上的誓言:
医师誓言
我庄严宣誓
奉献毕生为人类服务。
崇敬及感恩师长。
凭良知和尊严行医救人。
将病人的健康视为首位。
尊重所有病人的隐私,即便在病人逝去之后。
尽我的力量
维护医学的荣誉和高尚的传统。
视同事为手足。
不容许任何如年龄、疾病残疾、宗教、种族、性别、民族、政见、国籍、性取向、社会地位或其他因素的偏见介于我的职责和病人之间。
尊重并尽全力维护他人的生命。
绝不运用我的医学知识违反人权和公义,即使是在威胁之下。
我郑重地,自主地,并以我的人格宣誓。
此网文不但虚伪,罔顾法律,践踏人权,而且对医学知识无知到可笑的地步,众所周知,HIV的传染途径和乙肝的传染途径十分相似,都是经血液传播,但后者的带病毒者在中国大陆为8%左右,在东南亚和台湾约为20%左右,在美国的亚裔人口中,约为10%左右,我相信,在村里的有些村民或他们的亲友可能就是乙肝的带病毒者。请问:你们会因为这个原因而质疑或者臆测他们的私生活不检点而指责他们吗?我想,肯定不会,既然如此,你们有什麽理由去指责根本没有诊断为HIV阳性证据的罗京呐!
奉劝,被莫名其妙仇恨充斥的扭曲心灵,请尊重人权,尊重生命,特别是尊重已经死去的病者,否则,你们冠冕堂皇的指责和殃及池鱼的攻击只能展示了你们丑恶的人性,甚至还触犯了神圣的法律!
蓝天白云: 哪里啊?我的office word不能用了,不能打字,拿连接来,发文理论。。。
旭日风天: 两三天前,
婉儿就在村里,
为这事舌战群雄啦。
咦,宜修被两面夹攻了。
好像和这事有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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