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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naa 发表于 2012-8-17 18:32
法律上的事,由不得随便。
看来你有些生气.俺本不想再回复你了,因为你是一位我尊敬的网友,我的跟贴原意是给你的帖子捧场,没想你误会了,既然如此,那最后再说几句:
你说"法律上的事,由不得随便" 你危言耸听了..
就是在司法独立的西方国家,法律的随意性和任意性在法律界都是永恒的话题.接触过法律的人都知道:
1.法官有自由裁量权.
2.陪审团的决定随意性就更大了.辛普森案的陪审团12个人,如果9名是白人的话,辛普森早该重新投胎了.
3,同一件案子,同样的证词,一审,二审,三审的判决可能是截然不同的.
4,差不多90%的民事案都是以和解结案的,谈判过程讨价还价,与青菜换罗卜一样的随便.
5.同样一款法律,各人的解读是不一样的.俺见过3篇不同律师法官解释同一款法律条文的文章,各有各的理解.
6.同样一个事件,可能套用不同的法律,张律师建议你告这条,王律师建议你告那款.
7.同样一个事件,也许可以选择不同的法庭,也许可以找到根据在不同的洲告.因为结果都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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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自然科学而言,法律上的事,是最不严谨,最随便的了.
更何况这里只是论坛,不随便聊聊还能咋地?这里的帖子难到能构成法律指导?
随便聊聊,如有得罪,请原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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