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宏森(资料图) |
搜狐娱乐讯(森月/文)电影行业立法一直是颇受公众关注的事件,去年10月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目前仍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而近日网络中有消息传言“以后拍电影不需要报批了,全国人大将立法取消电影拍摄许可证”,这个说法目前还没有得到正式官方认可。电影局局长张宏森对此没有给予直接应答,但他回复记者:《电影促进法(草案)》仍在征求意见中,还需要进一步讨论。
这一则既无作者署名又没注明确切来源的消息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针对目前中国电影行业亟待解决的诸多问题,作出了若干实质性改变,包括拟取消《电影摄制许可证》、取消一般题材电影剧本审查等等。”这一消息是否属实?截至发稿时止,记者在新华网、人民网等官方媒体及中国人大网等平台均未见到相关报道。
在2015年10月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中,对于拍摄条件的相关规定如下:“企业、其他组织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摄制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等条件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发给《电影摄制许可证》,并予以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此后再未有正式文件提及拍摄许可证相关话题,更没有发现“取消拍摄许可证”的说法。
但这则“取消拍摄许可证”的可疑消息使得大众目光更为关注电影行业立法,去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今年3月4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新闻发布会上,大会发言人傅莹也表达积极态度,她提到了关于电影审查的相关规定:“大家都关心电影审查制度,一个重要的基本共识就是要公开透明。所以在法律草案当中的规定是这样的,制定具体的审查标准时,要向社会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论证。”
有业内人士解释,《电影促进法》将可能成为明年两会的热点议题,至于草案中的内容有何改进,目前完全无法下定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