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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应该是社会主义公有经济为“主要”而不是“主体”

已有 1336 次阅读2017-9-29 09:44 |个人分类:时事评论|系统分类:随笔评论

      邓小平讲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这个“主体”的概念是模糊的,邓小平对社会主义经济的性质的认识不清楚的。正因为这种模糊认识,导致社会主义公有经济退出了主要地位
     “主体”是相对于“客体”的,它们之间是一对矛盾,在实际的社会生活中,一个事物,有可能“主体”占主要地位,有可能“客体”占主要地位,这是完全可能的。邓小平把“主体”与“主要”混淆,为私有经济的泛滥提供了思想前提。最终他把自己都混淆进去了,掉进了“私有化”的泥潭,在南巡讲话中根本不提及公有经济为主体的问题,大搞私有化。以致于,“南巡讲话”后,全国各地掀起了私有化的狂潮,各级政府争先恐后纷纷搞垮公有企业,乃至于公有经济占国家经济总量骤降到24%以下,社会主义经济性质逆转为资本主义经济性质。
      这就是邓小平模糊认识造成的严重后果。
      正确的提法应该是公有经济占主要地位,因为只有主要地位才能决定社会制度的经济性质。或者说,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不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而是主要与次要的关系,这才是马克思主义的正确理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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