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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河边 谈谈谎言、讳言、伪证

热度 1已有 3487 次阅读2015-7-5 23:01 |系统分类:转帖-知识

河边 谈谈谎言、讳言、伪证      时间: 04 7 2015 14:30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info

谈谈谎言、讳言、伪证

一、谎言

我们都会说谎。心理学研究发现,因人而异,人们一天撒谎有10-200次之多。关于撒谎的研究恐怕是人类行为中历史最为悠久的研究,也是最难以解释清楚的一件事,因为我们都痛恨撒谎,但又都会撒谎。

人们因为不同的理由说谎,有多少种撒谎的理由就有多少种不同的谎言。撒谎是一种智力现象,曾经对一头收养的大猩猩进行过研究,主人某日发现大猩猩将洗手池弄坏了,问起大猩猩,不想大猩猩回答说是主人的猫闯的祸。心理研究还发现,谎言的复杂层度和智力的发达相关,人的谎言当然是最复杂的谎言。

所以说谎不是一个简单的道德问题,更多的是一个心理问题。谎言本来是毫无价值的东西,因为它是假话,说的东西并不存在,照理人们不应当说谎。谎言所以始终与人类生活相伴随,原因在于谎言可以给人带来满足;或者说,因为人(包括说谎言的人和听谎言的人)会相信谎言,使得谎言有了存在的理由。

人为什么会相信谎言?上世纪30年代英国有一个巨骗名叫亨利-奥伯兰德,据说此人的行骗成功率之高,使得官方不得不严密监视他,因为他“有能力将整个银行系统搞垮!”奥伯兰德一生只接受过一次采访,他在这次采访中说,“人人都愿意为了自己最想要的东西而付出”(Everyone is willing to give something for whatever it is they desire the most.),也就是说,只要人有欲望,这种欲望就会促使人为了实现欲望而付出,哪怕是谎言也会相信。所以只要人有着欲望-----希望自己富有、漂亮、聪明、有权势、受人尊崇等等,人就可能为着实现这些欲望而轻信谎言,谎言也就因此有了存在的市场。而人之为人,就不可避免地会有欲望,谎言也就始终存在了。

研究发现,人的撒谎能力随年林增长:婴儿就会“假哭”来骗取父母的注意力;五龄童就会编谎言掩盖错误;高中生和父母每五次谈话中会有一次说谎。

所以说谎成了既是人们普遍反感的行为,又是社会给予某种默许的行为,谎言因此有“善意的谎言”、“white lie”等。但这样还不够,社会还会根据自身的特点规定什么样的谎言可以说或不可以说。我以为比较不同社会对于撒谎的态度的不同,有助于认识文化的差别对于社会成员的文化心理发育的影响。下面比较传统中、西社会对于谎言的两种不同处理。

二、讳言

我以为讳言现象是中国传统社会对于谎言的态度受道德文化的影响的表现。道德要求人有好的行为,符合好的标准的行为才算得上“真”,所以有真君子、真才、真言、真学问、真命天子、真大丈夫、等等。那么如何对待说谎问题?如果考虑到中国传统社会是等级社会,再考虑到道德要求做人要真好,这就比较难办。总不能不许真君子说谎吧?------那样太脱离实际,不可能。

如果允许人们按照社会等级获得说谎的特权,那又何来真君子?如果倒过来做,那做真君子岂不是又太过吃亏,到处听人说谎?所以,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可行的办法还是让小人为尊者讳,这样逐级推上去,真命天子的负担最小,最下面的小人反正已经是小人,烂泥巴扶不上墙,怎么都行,而等级社会的维系问题也解决了。我以为这是讳言文化的精髓。

因此,讳言文化当之无愧地成了我们的文化特色之一。“为尊者讳”不仅没错,其实是社会的norm,一个人不知道这样做就成了问题,是“不懂事”,甚至是“二百五”。一代一代传下来,进入现代社会后,真命天子虽然没有了,但是“国家”成了至尊,其他的大小尊者也都在,所以只要把“为天子讳”改成“为国家讳”-----没有了祖国你啥都不是,其他种种讳言仍然可以照旧。

中国文化中的讳言设计是道德设计,它因此是一种软约束,通过教化形成人们的讳言心理来实现,所以是自觉的行为。在等级社会里设计出一套讳言,把它列为天经地义,甚至是应当说的谎言,这就成了讳言文化的特色。

三、伪证

我想古代欧洲民族也一定有谎言问题,但我不知道是否存在成文的教训告诉人们什么样的谎言可以或不可以说。欧洲人现有的对于谎言的态度应当是源于希伯来人的摩西律法所规定的十诫。国人多有误解十诫,以为十诫规定了不许撒谎。其实十诫中说的是“不许做伪证(must not bear false witness)”,也就是说,除了做伪证以外,其他不同形式的谎言连摩西也没有说清楚该如何处理。

摩西十诫提出的行为准则是从律法的角度,而不是从道德的角度,不许做伪证因此是一个法律意义限制。除了不做伪证,其他情形下说谎又当如何?至少我们现在知道,西方社会里人人说谎,如前文所说,一个人每天说谎多少不等,有10到200次之多。

四、To do or not to do?

“做与不做”总结了所有的判断最后都要通过行为来表现。从道德角度允许某种说谎与从法律角度禁止某种说谎对于社会的发展有什么影响?我以为影响有两个方面:
1、 允许某种说谎(如为尊者讳)使得说谎只要是以允许的谎言的面目出现便无法禁止,而法律一旦对于谎言无法惩戒的话,法治就不可能实行。
2、 从一般的思维习惯来说,允许某种说谎可能刺激人思考“既然这个谎可以说(或不算谎言),那么是否还有其他的谎言也不算谎言?”;而禁止某种说谎则可能刺激人思考是否还有其他的谎言也不能说。

欧洲社会在宗教改革之前在很多地方都是等级社会,例如英国的等级制度就十分严格。宗教改革先摧毁了教会里的等级,基督教里一向就有的“不做伪证陷害他人”的律法才有可能演变为新教伦理,在实现政教分离后这个伦理也才有可能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伦理,再通过它约束个人行为来支持法治。著名英国电视剧Downton Abbey中间有大量的关于说实话对于罪与非罪的影响的情景,说明了欧洲社会当年也曾经有过讳言问题。直到今天,我以为说实话仍然是所有社会都面临的挑战。

从上面的分析来看,讳言文化在中国作为一种社会norm对于社会向法治转型无疑是一种障碍。弄清楚它是如何影响中国社会的转型以及如何才能改变它,应当是是很重要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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