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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东晓 -- 珍珠湾全球网 ... http://ydx.zzwave.com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岳东晓 -- 珍珠湾全球网

日志

普法:美国法律条款的理解就是一个英语阅读理解的问题

热度 7已有 8742 次阅读2015-2-10 02:33 |个人分类:法律|系统分类:法律| 美国律师, 英语

我曾经说过,美国律师一百多万,比程序员还多,饭桶多去了。

这句话应该是我所有普法文字中最关键的一条。

不懂法律的人,对律师往往有着敬畏心理,觉得美国法律复杂,律师很神,遇到事情往往对律师言听计从---即使对方可能基本概念都搞不清。

其实,美国法律条款的理解就是一个英语阅读理解的问题,所谓 reading comprehension, 关键在于正确地、逻辑地理解相关条款。而阅读理解需要逻辑思维能力,能够正确的分析句子表达的各种条件、关系。

去年10月OJX报道桑兰主动撤诉,我就立刻指出 【官司已经打到这个程度,原告要全身而退,只能跟被告达成协议撤诉, 参见FRCP 41(a)(1)(A)(ii) ,而不能无条件自主撤诉而保留再诉的权利。】这个分析不是靠经验,而是单纯地解读相关的条款。条款在哪?搜索“FRCP“。而且相关条款是一个简单的英语句子,懂点英语稍微有点脑子就可以看明白。律师竟然未能正确理解,是可悲的。

法院最近的裁决与我三个月前的判断完全一致,还仔细解释了条款,可见法院的时间相当部分是被律师的初级错误浪费了。(当然,遇到复杂问题,法官也可能搞不清)

现在有遇到了一个问题,法庭因为桑兰没有出席录取证词按 FRCP 37(d) 要赔偿被告律师费。这次,我预先指出一下,这个律师费必须是“未能出席”造成的费用。参见 http://www.zhenzhubay.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28147 。这个“未能出席”造成的费用,一般在几百到几千美金的量级*。

在桑兰中写过认罪书的海明又跳出来了,祝贺被告之余,建议被告尽快递交 RULE 11 动议。按海明的理解,如果案子结束 RULE 11 就不能递交了。这又是一个基本概念错误。即使案件已经结束,法院仍然可以根据 RULE 11 惩罚违反该条规则规定的诉讼方。但跟 RULE 37 不同,RULE 11相当于一个案中案,只能由 A3 法官裁定,相关裁决可以单独上诉。

*Attorney Mo will have a hard time coming up with a higher figure that can be proven to be causally connected to the Plaintiff's failure to attend the deposition. Defendants will have to try something else if they want to be vindicated without being vindictive. Rule 11 is certainly an option, but the amount of fees can be imposed on the opponent from even a successful Rule 11 motion is also quite limited. There has already been one round of Rule 11, the law of the case prevents defendants from re-litigating many of the issues in a Rule 11 context. I wonder if Attorney Mo has the stomach for another round of Rule 11.

A court ruling contrary to established law or the plain text of a statute is by definition an abuse of discretion.

As to the causality between the failure to appear and the resulting expense, it is plainly required by 37(d), enacted by the Congress. Let me quote one court in a very similar situation.

[Pursuant to Rule 37(d), the moving party may recover from a party who fails to attend a properly noticed deposition the reasonable expenses, including attorney’s fees, “caused by the failure.” Fed. R. Civ. P. 37(d)(3).... Defendants’ request for fees includes time spent reviewing pleadings, initial disclosures, and other discovery in preparation to take the deposition. Defendants also request fees for time expended preparing the notice of deposition and for scheduling the deposition. These events predate Plaintiffs’ failure to attend the deposition and thus cannot logically be caused by the failure. Such costs are not properly compensable according to the plain meaning of 37(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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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2 个评论)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06:00
暗夜寻灯: 昨天跟我的德国朋友聊天问起来关于德语中的集合名词的事儿。他的回答是德语跟英语差不多,也有pack, swarm, school, herd等词汇,但对于狮子的pride,他样子显得 ...
pack, swarm, school, herd 等用词的来源我在之前已经查证了,这些词用于表示一群不奇怪,因为原意就有一群的意思,参见 http://www.zzwave.com/home.php?mod=space&uid=2&do=blog&id=27086 。汉语也有类似的词,如一窝、一堆、一行等。
回复 方枪枪 2015-2-10 12:56
不太懂有关法律的东西,我指民事纠纷。对我来讲,研究这个案子的法律条款或者道德对错对工作学习生活完全是无用的。连娱乐都谈不上。
桑兰案就是一场群众运动,没有什么社会意义。基本上就是双方斗殴。
桑兰案不像有些案例,你能看到法律的最后结果,可以对社会的发展起到向前或者向后的推动效果。

其实有些时事的讨论也一样,无非就是纠结在:人治与法治,强力执法不如程序正义这几点讨论上,然后进行扩充,长篇大论。

有时候我看到网友说,对非律师及其同伙的“同情”深深厌恶,什么不能没人品。看到这样的话,我真的觉得中国人没救了。连解释的兴趣都没有,就笑笑。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13:17
方枪枪: 不太懂有关法律的东西,我指民事纠纷。对我来讲,研究这个案子的法律条款或者道德对错对工作学习生活完全是无用的。连娱乐都谈不上。
桑兰案就是一场群众运动, ...
哈哈,这个我在最初预言了,该案会成为唐人街斗殴,打得不亦乐乎,总有华人赢家与输家。
回复 方枪枪 2015-2-10 14:21
岳东晓: 哈哈,这个我在最初预言了,该案会成为唐人街斗殴,打得不亦乐乎,总有华人赢家与输家。
嗯,拜托别写桑兰案了。勾起一些陈芝麻烂谷子,没完没了。作为非律师一伙还得被网民鄙视。走哪哪是,“莫虎英明神勇,桑黄二货除恶务尽!”听腻了。像跳大神似的。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14:23
方枪枪: 嗯,拜托别写桑兰案了。勾起一些陈芝麻烂谷子,没完没了。作为非律师一伙还得被网民鄙视。走哪哪是,“莫虎英明神勇,桑黄二货除恶务尽!”听腻了。像跳大神似的 ...
非律给律师们(如海明等)上法律课其实是一件好玩的事情,学生们往往不服,但最后又没招。海明嘴上不服,在我的准确预测下,事实让他只能服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14:30
方枪枪: 不太懂有关法律的东西,我指民事纠纷。对我来讲,研究这个案子的法律条款或者道德对错对工作学习生活完全是无用的。连娱乐都谈不上。
桑兰案就是一场群众运动, ...
你提到这个道德与法律,我觉得很好。有些人啊,你跟他说道德吧,他往法律上扯。但轮到上法院了要依法解决了,又去扯道德。
回复 方枪枪 2015-2-10 14:32
岳东晓: 你提到这个道德与法律,我觉得很好。有些人啊,你跟他说道德吧,他往法律上扯。但轮到上法院了要依法解决了,又去扯道德。 ...
现在可能扯到参院众院了。
不知道能不能扯到引渡什么的。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14:36
方枪枪: 现在可能扯到参院众院了。
不知道能不能扯到引渡什么的。
唐人街斗殴打到了立委会?
回复 方枪枪 2015-2-10 14:39
岳东晓: 唐人街斗殴打到了立委会?
现在时兴白宫签字请愿啥的。闹大点好,白宫网站中国人比美国人多。

江浙一带打架,有时是这样,两方要打,气势都摆出来了,但是又不打,两边的人扯着拦着。越拦越是要打的样子。这样老是打不起来。看客都不耐烦了。
回复 岳东晓 2015-2-10 14:47
方枪枪: 现在时兴白宫签字请愿啥的。闹大点好,白宫网站中国人比美国人多。

江浙一带打架,有时是这样,两方要打,气势都摆出来了,但是又不打,两边的人扯着拦着。越拦 ...
我的旧文:

希望这场唐人街斗殴打出水平"什么意思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7-7 16: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法律相关|已有6评论

这句话意思应该从上下文看很清楚

1)唐人街斗殴,本身就不是什么光荣的事;

2)要是这场斗殴免不了,那也请打出点水平,搞出点看头;像莫虎那样,一招一式有板有眼;否则,像海明那样连路子都搞不清跑到美国联邦法院被人不断的涮,完全是丢丑,影响华人在美国法庭的形象。任何人的判断都与经历有关,法官也是如此,如果法官以后一见到中国人就联想起海明,对华人在司法界混很不利。
回复 方枪枪 2015-2-10 14:53
岳东晓: 我的旧文:

希望这场唐人街斗殴打出水平"什么意思
作者:岳东晓  于 2011-7-7 16:50 发表于 最热闹的华人社交网络--贝壳村 作者分类:桑兰案评论|通用分类: ...
旧文写得可以,华人在官司中不采取任何立场挺好的。

当非律师的同伙挺好的。
回复 中西部网客 2015-2-11 02:07
ZT 江浙一带打架,有时是这样,两方要打,气势都摆出来了,但是又不打,两边的人扯着拦着。越拦越是要打的样子。这样老是打不起来。看客都不耐烦了。...
老牛看看,话中有话,意有所指,看戏党不耐烦,你犯众怒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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