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当年,中国沿海地带的劳工漂洋过海来到北美,充当苦力,吃尽了苦头,其中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文化水平低下,不懂英语,只能任洋人玩弄法律,任洋人宰割。
今天,来到北美的华人大多数是本科以上文凭或者相当于本科以上教育程度,英语基本不成问题。但对于某些智力水平低下加上中专估计都是开后门进去的来说,就够呛了。iMan 就是这样一例,英语水平可能比偷渡的船民还差,而且智商还特别低。这种人在北美社会混,估计只能给人擦皮鞋、扫厕所。当然这些工作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老老实实当良民也不会有人找他们麻烦。但 iMan 却喜欢在网上抄袭+撒谎冒充高明,有企图诈骗嫌疑,这就得注意了。
iMan 在微博中写道:【对于联邦法庭民事诉讼,如果原告被告双方不在一个州,争议赔偿金额要在$75,000以上,法院才可受理。看联邦法 28 U.S. Code § 1332 - Diversity of citizenship; amount in... 如果你同事把你放在冰箱里的牛奶偷喝了一杯并偷吃了一块三明治。按美国法律,你能起诉他盗窃私人财产吗?前两天哪个白痴在这里说的我忘了ID了,偷一块面包也是盗窃!那偷一个三明治至少是抵三块面包啊。要判几年啊 】
28 U.S. Code § 1332 的链接在: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28/1332, 其条款写道:【The district courts shall have original jurisdiction of all civil actions where the matter in controversy exceeds the sum or value of $75,000, exclusive of interest and costs, and is between— (1) citizens of different States;...】
这句英文是啥子意思呢? 这就需要高一程度的英语水平了。简单的说,它说区法院 shall 具有对不同州的公民之间争议超过7万5钱的民事案件管辖权。英语稍微过关的人立刻知道,这是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一种情况,但不是唯一情况。即使英语不行,但是如果有点脑子的也知道,这应该只是一种情况。
对美国法律感兴趣、而且有一定英语程度的,我建议学习几个概念
1)The United States;
2) Laws of the United States;
3) Subject matter jurisdiction;
4) Federal question;
5) Strict Liability;
6) Statutory Damages.